发布时间:2016-05-04 16:01:48 来源: 点击:
从2016年3月4日开始至今,多名业主反映在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9号1座的佛山市三水区广东冠益投资公司名下开发的楼盘凰都公馆购买了房屋,2016年5月28日是交楼期。但楼盘已停工一年,开发商并未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复。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让开发商针对无法按时交楼的情况给予合理解释,告知楼盘的实际情况。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宣典红律师点评支招:
针对此种情况,买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尽快应向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违约解除合同或请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建议请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让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此房属于自己。因为此时双方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交楼,开发商一年未开工,一般都是资金出现问题,若出现其它债权人查封了楼宇,会出现楼宇被拍卖而偿还他人债务的情况,这种状况下买楼人有可能人房两空。相关部门出面会引起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嫌疑。应告诫当事人尽快起诉,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二:顺德区大良保利中汇花园收楼房屋不达标引起广泛投诉。
顺德区大良保利中汇花园等十几名业主纷纷来电反映,他们收楼时发现所购买的房屋,普遍存在渗水、天花不平、地板水泥不结实、大门间隔过小等多个质量问题。由于房屋质量不达标,业主们拒绝收楼,并提出要求开发商整改房屋及赔偿。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宣典红律师点评支招:
可以先谈判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有一点必须清楚,如不是楼宇结构问题,还是先收楼。拒绝收楼,万一出现出现其他债权人查封并拍卖后抵债,就会更加棘手,极有可能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最高院对买卖房屋确认所有权归属买房人其中一个条件是:必须交付使用。即使房款全部支付、在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但没有交付,买房人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开发商。第三人由债权查封开发商的财产,此房屋被查封、拍卖是合法的。
案例三、南海区大沥万荟玖龙楼盘周边市政配套不完善,导致业主无法如期收楼。
2016年1月14日,多名业主反映购买南海区大沥镇岭南路63号万荟玖龙(荟悦园)商品房后,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是2015年12月31日收楼。开发商12月31日前几天致电消费者告知需要延期收楼,原因是市政方面没有处理好煤气管道。有业主曾咨询市政、综治办部门,均表示没有开发商告知的情况,而开发商却一直解释是市政部门没有处理煤气管道导致延期收楼。合同中注明由于市政等配套设备延误收楼等原因不属于违约,若违约开发商要赔偿万分之二的赔偿金。业主们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表示给业主两个选择,一、继续等待收楼,不赔偿违约金。二、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违约,拒不屡行合约赔偿,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开发商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宣典红律师点评支招:
由于双方对延迟交楼的原因意见不一致,是市政部门没有安装煤气管道导致延迟售楼还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楼,双方没有统一的意见,业主要求有关部门协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是难以实施的,业主只有通过诉讼,最终由法院认定延迟交楼是不是开发商的过错,才能合理主张请求。
(本文案例由佛山市12345行政服务热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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