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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昨做客中山网《热点对话》节目

发布时间:2016-03-17 11:41:00 来源: 点击:

来源: 中山商报

预付式消费频频“坑爹”成热议市民购卡续费金额不宜太大

    昨日,中山网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节目,邀请市消委会法律投诉部负责人郑耀忠、苏宁中山大区副总经理刘剑斌,以及网友代表陈映彤,做客中山网络问政平台《热点对话》节目,和网友们聊聊消费那些“坑爹”事,其中预付式消费成为焦点话题。网友亲历“预付式”消费陷阱
    “我家楼下的理发店,去年还在经营,今年就没有了,我在那里办的卡还有钱,可是用不了了。”网友陈映彤现场分享了她预付式消费遭遇店主“跑路”的经历。记者从省市两级消委会获悉,近年来,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在我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大幅增长。其中,仅市消委会去年收到预付式消费投诉69宗,近日公布的2015年中山市十大消费侵权案例中,此类投诉就占两席 (详见本报3月11日04—05版)。

    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已被业界称作消费维权领域的“牛皮癣”。据省消委会不完全统计数据,2015年全省消委会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近万件,其中包括中山在内的11个地级市受理投诉7195件,涉及金额5352万元,涉及消费者8526人,分别比2013年增长130%、71%和155%。

预付式消费模式涉及多个行业

    市消委会法律投诉部负责人郑耀忠表示,当前我市预付式消费模式涵盖健身、洗染、餐饮、教育、美容美发、婚庆、摄影等多个行业,究其原因,预付式消费本质上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模式,这种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商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一定的好处。对于商家来说,确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培养了客户的忠诚度,并且预先收取了资金,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获得相对优惠的商品和服务。

    如果良性发展,这种消费方式可以让经营者、消费者互惠共赢。但是,近年来,由预付式消费侵权引起的投诉日渐增多,商家通过预付消费经营,动态地吸纳了消费者资金,形成了一种支付信用,但若商家倒闭或恶意逃避应兑现的款项,不仅持卡者权益受损,而且可能会引发公众信用危机。

中山近几年推行发卡商家备案制

    郑耀忠表示,针对“预付卡”问题,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试行)》(商务部第9号令)明确规定,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我市从2013年开始推行发卡商家到经信部门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一些规模较大型商家都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在银行存入相应的保证金,但也有许多小型商家虽然也发行预付卡,却一直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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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式消费问题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预付消费余额赎回困难重重,大部分商家表示“只能转让,不能退卡”。
    2、预付卡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没法保障。
    3、商家结业或转手不退费,同一商家老板换人新老板不认账。
    4、商家恶意退市,或卷款而逃导致消费者余款无法追回。
    5、商家单方面使用解释权的合同违法行为。温馨提醒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选用预付卡消费方式之前,尽量选择规模较大、有信誉保障的企业,了解发卡企业是否有备案。
    2、一次性存入的金额不宜太大,缩短预付款的消费使用周期,有效降低预付消费的风险。
    3、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以防日后出现纠纷;如遇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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